華神政教研討會:「政爭風雲中的教會路線與合一

•題目:信仰人格對當前台灣社會的意義──民主文化的再思與建構

•講員:葉仁昌/國立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系教授
               台灣基督徒學會理事長

•時間:
93年06月12日(六)
•地點:中華福音神學院


一、前言:人格層次的救贖
二、誠信:社會互動的基礎
三、寬容:在愛中接納差異
四、謙卑:從差異走向共識
五、結語:拒絕虛假的合一
  

一、前言:人格層次的救贖

  一九八五年,哈里孫(Lawrence Harrison)出版了一本書:Underdevelopment Is a State of Mind(未開發是一種心靈狀態): The Latin American Case. 這部書本來在講拉丁美洲的文化是經濟發展主要的障礙。但今天,我要以這句話來作為分享的主軸。台灣的經濟是已開發,政治是開發中,文化是未開發。並且,今天台灣社會因為選舉所產生的撕裂和紛爭,正是民主文化的未開發所導致的退化現象。歸根結底,台灣要從心靈或人格的層次來挽救起。

  今天的台灣在政治上有很嚴重的失望和挫折感。很多人再也不相信政治人物講的話,也對政治失去熱情和期待。它發展下去會有一個結果,就是愈來愈多的人轉向更深沉的文化與心靈層次來面對台灣的未來。過去,政治凝聚了大量的精英與社會資源,但如今,精英和社會資源開始往另一個方向流動。

  這可以說是一種退縮、轉進,但也是一種成長。

  它意味整個社會已經更真實地認識了政治的有限。

  曾幾何時,政治是那樣地被供奉為聖賢之流的偉大事業。難怪柏拉圖(Plato)會說,統治者應該是哲學家。儒家也同樣期待,居高位者應該是君子。但是,政治真的有這麼偉大嗎?恐怕我們得回到奧古斯丁(Augustine):政治是上帝為罪人的預備。政治所能實現的極限,只是低度的善。政治唯一的救贖,就是人人換一顆心,用「愛」(love)取代「權力的耽溺」(the lust for power),成為新的生命原則。

  奧古斯丁提出來的這一條路,我們不應當覺得陌生。早在民國初年,當時的教會領袖趙紫宸就曾經這樣說過,

中國的腐敗根源就是人自身的道德淪喪,而耶穌正是道德的完美表率。基督教在此意義上正「可以成為社會重建的基礎」。基督教可以給中國的最大貢獻,就是讓人人有顆耶穌的心,「使他們因此成個新民族,立個新社會。」

  我也很喜歡杜威講過的一段話,他說:

改造社會絕不是一件籠統的事,絕不是一筆批發的貨,是要零零碎碎做成功的。中國常有人問我「改造社會應當從何處下手」?我的答案必說應該從一事一事上下手。……進化不是忽然打天上掉下來的,是零零碎碎東一塊西一塊集合湊攏起來的。

  杜威這個話並不是否定掉了宏觀(macro)層面的政治暨社會改革的需要,它只是強調一步一腳印。這是一種「零碎工程說」。今天的台灣如果要走出當前的困境,必需要有耐心。從每一個人的每一顆心、每一個行動的每一個態度做起。

  接下來,我要提出民主文化最重要的三種人格特質,並且本於基督徒的信仰,來看看台灣應該在這些方面有怎樣的改善和進步。文化固然無法全面基督化,但有一些文化的基本價值,卻是基督徒應該去推動和支持的。

二、誠信:社會互動的基礎

  首先是誠信。簡單來說,就是一個人因為誠實和正直而得到別人的信任。

  哈佛大學的福山(Francis Fukuyama)就有一本名著,書名就叫做《信任》(Trust)。他將信任當作是邁向繁榮與經濟發展所不可或缺的「社會資本」。他說:

(社會資本是)一套非正式的價值觀或規範,一群人共享這套價值觀,因此而能互相合作。如果這一群人預期其他人可靠而誠實,那麼他們就會彼此信任。信任就像是潤滑劑,讓任何群體或組織更有效率。……

社會資本的效益不只是限於經濟層面,也是創造健全的人民團體的關鍵。

  所有的社會都有社會資本,真正的差異是所謂的「互信範圍」。中國與拉丁美洲的家庭凝聚力很強,但很難相信陌生人,公共領域的信任與合作層次也很低,結果造成派閥主義與貪污腐敗。福山特別舉了義大利黑手黨的一個例子。

一個退休的黑手黨老大回憶小的時候,黑手黨父親要他爬到牆上跳下來,保證一定會接住他。一開始他拒絕跳下去,但父親一再堅持,最後只好跳了下去,結果摔到地上,跌了個鼻青臉腫。父親給他的教訓是:「必須學會不相信任何人,即使是自己的父母。」

  黑手黨的規範是除了自己家人,誰也不可信任;但在上面這個例子裡面,即使是家人,也不可信任。這樣的社會當然不會有合作。「難怪南義大利是西歐最貧窮的地區之一,也一向是義大利政府腐化的根源。」

  我在這裡特別要提出來的是,「誠信」這樣的價值觀,跟基督新教有密切的關係。福山就說:

形成社會資本的規範,必然包括誠實、負責、互惠等美德。這些規範跟清教徒的價值觀有很多是重疊的。

另外一位學者英格里哈特(Ronald Inglehart)也指出:

所有新教傳統的社會在人際信任上要比傳統天主教社會高。……有十九個社會超過百分之三十五的人認為,大部分的人可以相信,其中十四個是新教國家,三個是儒教國家,一個是印度教國家,只有一個(愛爾蘭)是傳統天主教國家。

  為什麼會造成這種差異呢?關鍵的因素恐怕在於,基督新教有一種很強烈的從儀式、威權和傳統中解放的精神。在人際之間,愈是一種自由平等的互動方式,愈容易提昇人際之間的信任;威權是人際信任的殺手。親子之間是如此,教會同工之間的互動是如此,社會組織的情形也是如此。從這裡可以發現,追求自由平等的民主制度與人際信任有密切關係。

  這是很弔詭的。民主政治一方面建立在對人的不信任上,因為人是有罪又有限的存在,所以任何的權力必須被監督和制衡;但另一方面,民主又需要互相信任。這種弔詭的狀況,就是尼布爾(R.Niebuhr)所論證的那種情形 ── 人的罪性和不公義使民主政治成為必要,人的自由靈性使民主政治成為可能。

  但是,對於信任這樣一種社會道德,跟威權比較起來,更大、更直接的殺手是欺騙、是作假。民主社會透過制衡和透明化來阻止欺騙。遺憾的是,並非每一個民主國家在這些方面都形成了完善制度。

  台灣最大的兩個欺騙來源:政客和媒體。導致的結果,不只藍綠雙方對於政客和媒體的所言所行互不信任,整個社會也陷入嚴重的信任危機。可以說,台灣社會的誠信崩潰在政客和媒體手上。這其實已經是長久的現象,但在這次大選過程中,欺騙的懷疑卻落在遊戲規則上(特別是槍擊案),它直接挑戰到公平性的問題,社會才會如此嚴重地撕裂。

  該怎麼辦呢?我們到結論的部份再來談。

三、寬容:在愛中接納差異

  進一步地,民主文化如果只有誠信,那是不夠的。人再怎麼誠實和正直,彼此之間都會出現觀念、偏好和判斷上的差異。因此需要另一種人格特質,就是寬容。而且,社會愈自由和多元,愈需要寬容。

  很遺憾地,寬容完全違背人類大部分時候的歷史經驗。每一個社會或團體,都有其傳統、禁忌、神聖事物、以及所秉持的價值信念。為了維護它們,人類大部分時候採取的都是不寬容。對此,荷蘭的歷史學家房龍(H. W. Van Loon)提出了一個很好的解釋。他說,人是透過「涇渭分明的共同信仰、共同偏見、共同偏愛、共同恐懼、共同希望和理想」,才聚集在一起的。

人類從來就是「群居動物」,只有當一個人感到自己屬於由同路人結成的某種排他性集團,這個集團的成員都苟合於自己繼承的信仰、偏見、恐懼、希望和理想時,這個人才真正感到幸福。

……每個集團無論大小,都總是居住在壁壘森嚴的城堡裡。

  那麼,基督徒對於寬容的立場是什麼呢?

  雖然,基督教在歷史上有一籮筐不寬容的記錄。甚至許多談論寬容的書籍,根本就將教會在歷史上的若干行徑,直接當作負面教材。這固然有點難堪,但基督教因此更應該成為社會的寬容榜樣和見證,不是嗎?事實上,耶穌是寬容的典範。最強烈的證據就是在〈約翰福音〉八:4-7。當行淫的婦人被抓,要被石頭打死的時候,耶穌說了一句有關寬容的千古名言:「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這裡揭示了一個真理,只要我們承認自己是罪人,就沒有資格、沒有正當性,去論斷誰是罪人,更不可以拿起石頭去攻擊。

  從這個角度來看,不寬容不只是人之常情而已,更是一種罪性。

-- 一種自以為義的傲慢;
     一種缺乏愛與同情的對別人的理解;
     一種用真理包裝的暴力。

  台灣現在最令人憂心的一個潛在的暴力,就是出現一種新的社會罪人,罪名叫做「不愛台灣」。尤其是選舉的時候,政治天空充滿了石頭。請問,我們可以這樣子定別人的罪嗎?我這一段話特別要說給長老會的弟兄姐妹聽,當我們在使用「愛台灣」這一個概念的時候,要非常謹慎,千萬不要掉入政客的陷阱。一旦「愛台灣」這三個字淪為政治上的民族主義,它就難以避免地會走上可怕的排他性。

  有人覺得忠於信仰的基督徒不可以主張寬容,甚至應該反對自由主義,因為那好像必須承認自己的信仰不能宣稱為絕對的真理;必須承認一種否定掉任何真理的相對主義。在歷史上,基督教之所以會有那麼多不寬容的紀錄,原因恐怕就在這裡。我們以為寬容就是跟魔鬼妥協,寬容就是縱容異端。結果,一個最講究愛和謙卑的信仰,卻在歷史上有著最不寬容的記錄。事實上,這是對寬容真諦的誤解。

寬容不是立基於文化相對主義;
  更不是因為沒有是非和真理。

如果沒有是非,也無真理,
結果,將只會是冷漠,
      不會需要寬容。

寬容,其實正是因為相信有真理。
它更是選擇站在真理這一邊的人
  所不可或缺的美德。
在不寬容的那一刻,
人就離開了真理的這一邊。

寬容,最大的理由:
是堅持人只有透過自由的良心,
  才會有真正的選擇。
壓制與脅迫所能擁抱的,
  只是虛假和教條。

寬容,就是永不放棄地
  相信溝通和說服。
寬容,就是耐心地等待
  所愛的自己情願。

  以前我讀過一句話──「共認差異,但決心去愛(agree to differ and resolve to love)」。但是這句話我現在無法完全接受,因為它的背後隱含著文化相對主義、甚至是宗教多元主義。我認為這句話很假。一個忠於自己的人,既不可能、也不應該去同意你根本不同意的立場。寬容真正的意涵,絕對不是要你去默認、去同意你不同意的東西,它是要你永遠不放棄溝通和說服,要你耐心等待對方自己情願。用更多的禱告、用更多的愛,而不是粗暴和壓迫。

四、謙卑:從差異走向共識

  進一步地,寬容以後又怎麼樣呢?寬容只是承認差異,但是一個社會還得由差異走向共識與合作。一個社會不能只是寬容,然後「人人一把號,各吹各的調。」而這就需要謙卑。

  A、謙卑的第一個具體表現,是承認自己在「理性判斷上的脆弱性」。希臘的第一個哲學家Thales有一句名言:「忠告他人很容易,瞭解自己卻很難。」(It is difficult to know thyself. It is easy to advise others.)事實上,我們基督教的信仰最強調的是人的罪性,從這裡我們就必須承認,自己百分之百是個充滿偏見的人。偏見如果能自覺,就不再是偏見。偏見之所以為偏見,正在於不自覺,甚至自以為義。人最珍愛的就是自己的成見,不是嗎?不然,怎麼會變為成見?

  有了這一層認識上的突破,差異之間就開始能溝通了。

  B、謙卑的第二個具體表現,是能夠放下驕傲與自滿,對不同的意見設身處地去傾聽和理解。我稱這個叫做「理性判斷上的開放性」。有了這一層突破,不僅能溝通,而且容易有共識了。

  哈佛大學的杭汀頓(S. P. Huntington)就特別指出,在開發中國家的工業化與民主化過程中,最重要而基本的一項人格能力,就是這種「設身處地的能力」。因為,它能超越自我的藩籬,認同別人的角色,並隨時準備與別人合作。另一位學者雷納(Daniel Lerner)則說,這種設身處地的能力,正是一種所謂的「動態的人格」(mobile personality)。與此相反的是「緊縮的人格」(constrictive personality)。按照我自己的觀察和歸納,「緊縮的人格」雖然未必表現為壓制與脅迫之類的不寬容,但卻有以下幾項特徵:

1、對於別人的不同意見和選擇,感到不舒服,甚至很痛苦;
2、對於自己的意見和選擇,充滿戰鬥性;
3、即使是愛,都經常表現為支配和轄制的方式;
4、不喜歡開放式的平等溝通,譬如民主式的會議;
5、強調差異甚於在差異中尋找共識,也因此缺乏折衷調和性;
6、我群(we-group)與他群(they-group)之分極為鮮明。

在這樣的緊縮人格下,社會只會有差異,不會有共識;只會有對立,不會有合作。化解的方法只有一個,就是透過設身處地來實踐「理性判斷上的開放性」。

  很遺憾,台灣的選民在這兩方面都嚴重欠缺。我們一方面拒絕承認自己有偏見,還擺出理性和客觀的姿態批判別人充滿偏見。我們沒有打從心裡承認,理性判斷的脆弱性一直存在於自己身上。另一方面,對於那些不合我們意的媒體和論述,我們不僅關閉了耳朵,而且經由貼標籤予以歸類和醜化。台灣有太多選民只聽某些電台、只看某些報紙,只與某一類政治立場相同的人結交作好朋友,然後將其他不同聲音歸類叫做所謂的「御用學者」、「統派媒體」,泛綠或泛藍打手。如此一來,理性判斷的開放性如何發生?

  C、謙卑的第三個具體表現,是不高舉自己利益的優先性。從耶穌身上,我們看到謙卑是虛己,不強奪,甚至是選擇犧牲或作奴僕。有了這一層突破,不僅能有共識,還開始能協商合作了。

五、結語:拒絕虛假的合一

  上面我談了民主文化最重要的三種人格特質,但我必須承認,從心靈和文化層次來改造社會,這一條路的效果絕對是有限的,而且很漫長。更也不能取代政治暨社會的改造途徑。但卻是台灣目前政治改革無望下的唯一選擇。再怎麼崎嶇的選擇都可以接受,但絕對不能選擇放棄。冷漠、疏離、移民,都是最壞的選擇。

  這三種人格特質,歸納起來,正是民主社會的三種基本需要:

1、人際互動的時候,能夠因為誠實正直而彼此信任;
2、面對差異的時候,能夠出於溫柔的愛而彼此寬容;
3、寬容之餘,能夠經由謙卑從差異走向共識與合作。

  我願意稱它們是「信仰人格」。有兩個理由:第一、它們都是《聖經》所肯定的基本價值;第二、更重要地,如果沒有基督的生命在人的裡面,這些人格特質都缺乏真正的基礎。

  教會不能空洞地講合一,卻不要求自己和這個社會作到誠信、寬容和謙卑。有一種人比基督徒更喜歡講合一、講團結、講和解,就是那些握有大權的統治者、那些現狀不改變下的既得利益者。基督徒要戳破這些人虛偽的面貌,強烈地要求自己和這些人作到誠信、寬容和謙卑。沒有誠信、寬容和謙卑,合一是虛假的;沒有誠信、寬容和謙卑,合一是另一種支配。

  基督徒與教會應該在台灣社會扮演一個重要角色,從公民權的主動性,發展出強而有力的公眾力量,要求自己和這個社會作到誠信、寬容和謙卑。捷克的的作家總統哈維(Vaclav Havel)曾經出過一本書《無權力者的權力》(Power of the Powerless),他說,對於社會的悲劇和不幸,我們不能只是歸咎於「階級敵人」或「邪惡的帝國」,每一個人都應該承擔一份責任。即使在最黑暗的日子,都至少可以做到拒絕與不義共謀。

  最後,我要引用英國劍橋大學一位學者歐尼爾(Onora O’Neill)的話來跟大家共勉。「當人們對公民權只持被動的看法時,國家的能力更是有限。」我們可以「從小小的拒絕開始」,它們有可能會引發更大、更勇敢的行動。

我們可以拒絕用政治正確的言語來美化罪行,或為暴虐者獻上尊崇;可以拒絕說謊,並多說些真相;可以拒絕為口號和似是而非的真理背書。

……我們可以停止對那些威脅人民或施行不義的人說好聽的話;可以拒絕吹捧那些恫嚇社會的人,不再把他們說得好像是社會領袖一般。

  我相信今天台灣人民能夠作的,是遠遠地超過「小小的拒絕」。我要將這個話獻給台灣的國台語教會。除了傳福音,這難道不是上帝的呼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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