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桌沙龍:同性戀婚姻及收養子女應合法化嗎?
 
                         ──台灣基督徒的立場及對策

•引言人:艾立勤神父、成鳳樑、侯漢君

•時間:92年12月06日(六) 10:00-12:00  
•地點:橋樑空間
•謄稿:林綱魯
整理中


以下內容摘自國度復興報第82期2003-12-14針對此次圓桌沙龍的報導:

行政院送交立法院審議的人權基本法草案,明訂為「保障同志權,同性男女組織的家庭依法可收養子女」不僅造成社會關切,也讓台灣眾教會將面對如何看待與輔導同性結婚的問題。台灣基督徒學會本月六日主辦「同性戀婚姻及收養子女應合法嗎?」座談會,相關學者認為,站在聖經真理反對同性戀婚姻合法化,教會應發揮功能輔導迷失的羊尋回性別認同。

輔仁大學神學院長艾力勤神父表示,同性團體一直希望能在工作權、婚姻權上受到保障,認為不允許他們結婚就是一種歧視。而在基督總會及天主教的觀念中,同性戀的性行為在道德上是錯誤的。但後現代潮流中高舉只要二人相愛,就沒有什麼不可做的事,這種不同的價值觀,帶給人們極大的衝擊,值得教會因應。

花蓮師範學院助理教授成鳳樑表示,同性戀者雖享有基本人權,但其同志權並不列入在世界公認的基本人權;所謂「婚姻」也當是在成年者且雙方為一男一女的先決條件下才得以成立,且婚姻的目的是要讓人類得以承續。

「走出埃及」負責人厲真妮以實際輔導同性戀經驗指出,同性戀者的痛苦大過於美好,自身所要面對的衝突幾乎無解。她說,除非人回到創造的主面前去順服神的律及安排,接受自己是男或是女,否則很難得到安息。而同性戀的關懷工作,將是教會下一步可以實際進行參與的工作。

基督徒學會理事長葉仁昌表示,台灣對同性戀的討論才起步,但政府卻巳要立法通過,該學會將陸續舉辦相關社會議題座談。全程錄音上網收聽:台灣基督徒學會網站http://tci.fhl.net/

 

以下供參考的相關議題節錄自基督教智庫網站

美國總統喬治布希 拒絕將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要求,但是也不願對同性戀行為進行道德批判,他聲稱:並沒有忘記「我們都是罪人」。

在公眾眼裡,布希是篤信基督教的,每次內閣會議都是以禱告開始、在講話中公開表達對基督教的信仰、每天誦讀「聖經」、偶爾也會在橢圓型辦公室進行祈禱。布希稱,他相信婚姻是男女之間的事,因此拒絕同性戀團體的呼籲。

但是同時,他強調對個體尊重的重要性,呼籲國民在同性戀問題上不要走極端,而是「歡迎那些有著善良內心的人,使本國成為一個友善的國家。」

美國聯邦法律限定婚姻只能建立在一男一女之間。在美國,同性戀婚姻是被禁止的,只有佛蒙特(Vermont)州因有公民聯姻法(civilunions)而例外。

嚴守教規的布希長久以來一直反對同性婚姻。他說自己是17年前在福音傳教士葛培理(BillyGraham)的幫助下,重新發現了上帝。

不過,他本月稍早表示,在眾議院提出的以憲法禁止同性婚姻的提案,或許沒有必要採納。

最高法院6月裁定,一些州禁止同性性行為的法律違反了憲法保障的隱私權。這些州的法律將同性戀者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在自己的臥室裡性交定為犯罪行為。

因此,這一裁決等於廢除了德州,也就是布希的家鄉禁止同性性行為法案。當然,這個判決受到了同性戀倡導者們的歡迎。

發表於 星期一, 08/04/03 @ 15:35:38 CST   出處路透社 / 200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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